针对不同主体的主张不违反间接禁反言原则(美国案例)

发表时间:2023-12-10 19:43:39 来源:热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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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房屋建造公司通过其关联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房屋给客户,合同当事人是建造公司与买方,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就房屋的品质问题产生纠纷,买方与建造公司的纠纷已通过仲裁解决,现买方将房地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房地产经纪公司声称根据“间接禁反言”规则,关于该房屋的纠纷已经经过仲裁审理,法院不应受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建造公司是不同的主体,因此不是仲裁条款的当事方,并且其注意义务与建造公司并不相同,因为本案不适用间接禁反言规则。

  原告从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购买房屋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商保修协议。该建筑商保修协议规定,原告与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之间的所有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索赔调解程序,以便双方会面并向中立调解人提交证据。如果调解程序没办法解决争议,则将问题提交给索赔审查小组。如果之前的机制没有办法解决双方的争议,则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仲裁程序。建筑商的保修协议规定,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可提交任何有管辖权的州或联邦法院”。被告不是建筑商保修协议的当事方。

  2019 年 5 月 15 日,原告在吉尔福德县高等法院对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提起了经核实的民事诉讼。原告在诉状中称,自买房入住以来,由于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的拙劣施工和多项房屋建筑缺陷,她于 2018 年 7 月和 2019 年 1 月使用了多名房屋检查员的服务。在这些施工缺陷中,原告声称Royal Homes Construction:(1) 没有在车库门周围的塑料框架后面安装防潮层,因此车库门周围的木框架在不久的将来就要换掉,因为这一疏忽;(2)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或其代理人通过在放置水管的墙壁上放置螺丝钉刺穿了水管;(3) 皇家住宅建筑公司在原告院子里安装的灌溉系统不符合北卡罗来纳州灌溉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因此检查发现至少有七处违规。

  据原告称,2019 年 1 月 23 日的检查发现房屋屋顶存在若干缺陷。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明知屋顶的安装存在缺陷,并且 有义务向原告披露这些缺陷,但却没有这样做。此外,原告还声称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和被告没有向原告披露对房屋屋顶桁架系统来进行的维修或修改。据原告称,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和被告都有责任在出售房屋之前向她披露这些修改和维修情况,或者必须要提供工程师出具的批准对屋顶桁架进行任何维修的文书,因为今后出售房屋时需要该文书。

  原告在诉状中对被告和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提出了(1)违反默示保证、(2)欺诈和(3)疏忽失实陈述的诉讼请求。关于欺诈索赔,原告声称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有义务披露对房屋销售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的事实,至少包括披露预制屋顶系统受到的损坏,以及有义务就任何所谓的维修获得结构工程师的批准,并提供工程师的批准书,但被告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事实上,原告声称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向原告隐瞒真实的情况,意图欺骗原告,并意图让原告根据隐瞒的情况采取行动。

  至于疏忽失实陈述索赔,原告声称,被告和皇家住宅建筑公司的代理人 Robert Woodard 没有告知她桁架系统的改动和其他重大缺陷,他的疏忽等同于陈述房屋是按照图纸和规格以及所有法规和规范建造的。由于 Woodard 先生在与原告沟通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能力,原告对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选择提供的有限信息产生了不利的依赖。

  2019 年 7 月 22 日,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提交了一份中止诉讼和强制仲裁动议和一份答辩书。该动议指出,原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签订了一份与原告房屋建筑相关的建筑商保修协议,根据保修协议的条款,双方之间的所有索赔均须提交仲裁。因此,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请求初审法院强制仲裁,并在仲裁结果出台之前暂缓审理此案。

  2019 年 11 月 12 日,初审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商保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发布命令强制仲裁原告对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提出的所有索赔。然而,初审法院驳回了被告要求强制仲裁的动议,并指出“尽管有上述规定,但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原告与被告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就双方之间的争议达成仲裁协议。尽管如此,初审法院还是批准了被告和Royal Homes Construction的联合动议,即在原告和Royal Homes Construction之间的仲裁结果出来之前,中止民事诉讼程序。

  此后,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和原告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签订了仲裁前协议,开始了仲裁程序。在该协议中,双方商定了仲裁员、取证期限,并安排了证据听证会的日期。由于新冠病毒大流行,以及一次由于原告未能配合取证程序和对冠状病毒的持续担忧,仲裁员的证据听证被一再推迟。证据听证会定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举行,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提出延期动议,要求继续举行听证会。该动议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被初审法院驳回。此外,原告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提出中止仲裁和恢复民事诉讼的动议,但也被驳回。

  2021 年 2 月 2 日,原告向仲裁员和Royal Homes Construction的律师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通知他们她将不参加定于第二天举行的听证会。在致电原告并留下语音邮件告知她证据听证会将如期举行后,仲裁员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接着来进行证据听证会。

  仲裁员发现原告没有出席证据听证会,也没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此外,仲裁员认为:

  [原告]的房子存在一些需要维修的项目。根据保修规定,[皇家家园建筑公司]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修理、更换或向[原告]支付价款赔偿任何有缺陷的项目。两年多来,[Royal Homes Construction]一直愿意并可以有效的进行维修,但[原告]拒绝让[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做维修。有关维修并不复杂,也不昂贵,很可能在两天之内就能完成。

  仲裁员认为,原告拒绝向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提供维修机会,违反了保修条款,因此原告无权获得任何赔偿。仲裁裁决命令[原告]无权获得任何赔偿,她的请求被驳回。仲裁裁决还指出,该裁决完全解决了提交本仲裁的所有索赔和反诉。所有未在此明确同意的索赔均被驳回。

  仲裁后,原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oyal Homes Construction申请确认仲裁裁决。2021 年 6 月 1 日,初审法院发布修订命令和判决书,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动议,驳回原告要求中止仲裁和恢复民事诉讼的动议,批准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要求确认仲裁裁决的动议,并将仲裁裁决作为原告与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之间的判决书。

  2021 年 11 月 19 日,原告对被告提起修订诉讼。原告在经修订的诉状中提出了以下索赔要求:(1) 欺诈,(2) 过失虚假陈述,以及 (3) 根据《不公平和欺骗性贸易惯例法》(“UTTPA”)提出的索赔要求。根据欺诈索赔,原告声称被告有责任披露对房屋销售至关重要的事实,例如预制屋顶系统的损坏,并有责任就任何所谓的维修获得结构工程师的批准和批准书,但被告采取了积极措施向原告隐瞒实际[和重要]事实。根据过失虚假陈述的索赔,原告声称被告有责任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向她传达被告知道她会依赖或应该知道原告会依赖的信息;被告没有告知她桁架系统的改动和其他重大缺陷;被告的疏忽 等同于宣告房屋是按照图纸和规格以及所有法规和规范建造的。

  根据 UDTPA 的要求,原告声称被告在其正常经营过程中实施了影响商业的行为或做法,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被告故意在没有任何持证人员进行必要监督以防止违反建筑规范的情况下销售新建房屋。此外,原告还声称被告没有披露Royal Homes Construction的以下情况:(1) 使用不熟悉北卡罗莱纳州建筑法规、北卡罗莱纳州灌溉法规和各种产品制造商法规的分包商;(2) 对工程屋顶桁架系统做维修和修改,而没有结构工程师进行任何实际检查[以确认]桁架维修是否正确或符合安全标准;(3) 虚假宣传公司所有者亲自监督每栋房屋的建造。原告还主张,被告没有在出售房屋之前向购房者披露对工程屋顶桁架系统的维修和改造情况。

  被告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提交答辩状,声称根据间接禁反言原则,原告不得对被告提出默示保证、欺诈和疏忽失实陈述的索赔,因为她所有的对Royal Homes Construction的索赔均已通过仲裁解决,而且在仲裁听证会之后,仲裁员驳回了[她]对Royal Homes Construction的索赔,无权另案起诉。被告还称,由于原告没有给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机会纠正其房屋中的任何缺陷,原告已放弃对被告的任何索赔。2022 年 3 月 3 日,被告基于其防御性间接禁反言申请简易判决。2022 年 3 月 24 日举行了听证会,初审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发布命令,驳回了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被告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及时提交了上诉通知。

  尽管初审法院驳回被告简易判决动议的命令是中间命令,但我们认为“旨在防止重复诉讼”的间接再诉原则会影响实质性权利,因为“当事人有实质性权利避免就已由最终判决确定的问题提起诉讼”。具体而言,在过往案例中,本法院认为“初审法院以间接禁反言为由驳回被告简易判决动议的命令影响了实质性权利,本法院应予以审理”。因此,我们对本案的案情进行审查。

  被告在上诉中提出的唯一论点是,原审法院驳回其要求简易判决的动议是错误的,因为原告索赔中的基本问题已由原告针对Royal Homes Construction提出的索赔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单独仲裁裁决裁定。因此,被告辩称,间接禁反言原则排除了原告目前的诉讼请求。

  在上诉审查中,本法院对初审法院的简易判决令进行重新审查,因为我们会 重新考虑问题,并自由地用[我们]自己的判断取代下级法庭的判断。

  书状、证言、对书面质询的答辩、卷宗中的供词以及宣誓证词(如有)均表明,在任何重要事实方面不存在真正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法律问题获得判决。初审法院不得解决事实问题,如果对任何重要事实存在真正的争议,则必须驳回动议。此外,所有对事实的推论都必须不利于动议方,而有利于反对动议的一方。

  间接禁反言也被称为“争点排除”,其目的是防止就已经判决且在事实和法律上基本保持不变的事项重复提起诉讼。因此,在之前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对某一问题的裁定排除了在之后的诉讼中对该问题的重新诉讼,前提是被主张禁止反言的一方在之前的程序中享有对该问题进行诉讼的充分和公平的机会。简而言之,间接禁反言排除了对先前已裁定问题的后续裁决,即使后续诉讼是基于完全不同的主张。间接禁反言的排他性效力并不局限于法院诉讼;仲裁裁决也会以同样的方式产生这种效力。

  (1) 待裁定的问题必须与先前诉讼中涉及的问题相同;(2) 在先前诉讼中,这些问题必须已经提出并实际进行了审理;(3) 这些问题必须对先前诉讼的处理具有实质性和相关性;(4) 在先前诉讼中对这些问题作出的裁定必须对最终判决是必要和必要的。

  先前诉讼中的判决仅对有争议的事项或有争议的观点具有禁反言的作用。因此,必须对实际审理的事项进行非常仔细的审查,以确定基本问题是否事实上相同。如果不相同,则不适用间接禁反言原则。

  首先,被告辩称原告当前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与之前针对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提出并在 2021 年 2 月 3 日仲裁裁决中裁定的相同的问题。被告辩称,本案中的问题与仲裁期间裁决的问题相同,尽管有两个独立的被告实体,因为这一理解的核心是,虽然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和 [被告] 是独立的实体,但它们是相关的实体,只能通过其代理人行事,而在本案中,代表每个实体行事的代理人是相同的。具体而言,被告辩称,据称代表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从事相同行为的相同个人为原告目前对他们的索赔提供了相同的依据。

  被告还指出,它作为卖方代理,即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的房地产代理,在销售原告房屋时代表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行事。虽然我们同意被告和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都使用共同的代理人,如会员经理 Robert Woodard 和销售经理 Kim Davis,但我们认为原告当前诉讼中的问题与之前仲裁听证和裁决中涉及的问题不同。因此,被告不能满足间接禁反言的第一项要求。

  记录证据倾向于显示原告向初审法院提交的原始诉状声称:(1)违反默示担保;(2)欺诈;以及(3)针对被告和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的过失失实陈述。然而,当初审法院命令原告和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根据他们的建筑商保修协议参与仲裁时,原告只对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提出了这些最初的索赔要求。事实上,初审法院明确驳回了被告的强制仲裁动议。原审法院认可,而且记录证据显示,原告和被告从未签署过有效的仲裁协议。

  因此,在仲裁中审理和裁定的问题是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在与原告的行为中是否违反了默示保证、欺诈和疏忽的虚假陈述。仲裁程序的核心是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对原告房屋的所谓建筑缺陷及其未向原告披露这些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仲裁期间,被告对原告的所谓责任或行为既未涉及,也未被提起诉讼。

  尽管被告有能力自愿与原告进行仲裁,但双方均未选择这样做。因此,被告不是原告与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 之间仲裁听证会的当事人。由于被告不是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原告提交仲裁的索赔并不针对被告。在仲裁程序中,原告并未指控被告在其与原告的行为中违反了默示保证、欺诈和疏忽性虚假陈述。

  此外,原告的修订诉状指控的问题是欺诈和疏忽的虚假陈述,而这些问题与之前在仲裁程序中争论的问题并不相同。同上。原告在经修订的诉状中称,被告作为持牌房地产经纪人,未能披露会影响原告购买标的房产决定的重要事实。原告针对被告提出了三个独立的问题:(1) 被告作为房地产经纪人,未履行“披露对房屋销售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的义务,并采取“积极措施向原告隐瞒实际事实”,从而构成欺诈;(2) 被告未告知原告房屋的维修情况或房屋的重大缺陷,从而构成过失的虚假陈述,其过失 “等同于陈述房屋是按照图纸和规格以及所有法规和规范建造的”;(3) 被告违反了 UDTPA,从事了“影响商业的行为或做法”,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故意在没有一点持证人员做必要监督以防止违反建筑规范的情况下销售新建房屋,并且在销售房屋之前没有向购房者披露对工程屋顶桁架系统的维修和修改。

  虽然Royal Homes Construction和被告有共同的代理人,但这些代理人根据他们当时所代表的组织,承担着不同的义务、规则和责任。房地产经纪人的披露义务与承包商的披露义务是截然不同的。因为房地产经纪人有责任不向购房者隐瞒任何重要事实,并全面、公开地披露所有此类信息,原告修订诉状的基本问题是指控被告(而非 Royal Homes Construction)违反了这一责任。虽然仲裁程序和本案可能具有共同的事实核心,但每个案件都提出了由这些事实产生的独立和不同的问题。

  此外,2021 年 2 月 3 日的仲裁裁决没有表明仲裁员在做出仲裁裁决时考虑了被告未向原告披露重要事实的问题。事实上,在仲裁期间,双方从未就被告 在完成购买房屋之前未向原告披露重要事实进行审理。因此,有待裁决的问题与先前诉讼中涉及的问题不同,有关问题与先前诉讼中实际诉讼的问题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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